近日,广州市杰硕五金有限公司因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被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5 月 20 日,该镇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该镇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 2024 年 5 月 27 日前整改完毕。2024 年 5 月 28 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其储存危险物品已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广州市杰硕五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广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表》26 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八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