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茂盈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因现查明 2024 年 8 月 23 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湖东路 5 号的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宿舍楼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清溪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茂盈五金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现查明 2024 年 8 月 23 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湖东路 5 号的东莞茂盈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宿舍楼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东莞茂盈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茂盈五金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