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强至今都觉得委屈——自家给别人生产的“玩具枪部件”,却被广东珠海警方认定为“枪支零件”,还因此被送上了法庭,“为什么会这样?”
36岁的马晓强是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从大学毕业起就在镇上帮父亲马建打理家里的金属制品厂生意,主要生产五金零部件。
2022年6月24日,正在山东出差的马晓强被广东省珠海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理由是他“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在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马晓强经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逮捕。
2022年10月,马晓强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交起诉。两年间,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11月6日,潮新闻记者就该起案件致电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在经过沟通后,表示暂不接受关于该起案件的采访。
据了解,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暂定于2024年11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
父子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被刑拘
2022年6月24日,广东珠海警方突然来到马建(马晓强之父)的金属制品厂,在厂内发现了一款“铁头子螺母”产品,并认定该产品疑似为“枪支配件”。次日,马建被带往珠海,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当时警方认为我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对我进行了刑事拘留。”马建说。
涉案的“铁头子螺母”。图源:受访者供图
事后,马建了解到事件的起因,是他的一名生意伙伴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被珠海公安机关查获,由于双方之间有过生意往来,进而牵连到他们父子。在马建取保候审后,马晓强被公安机关正式逮捕,并被控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然而,一年后检察院对马建做出不起诉决定。
马建透露,珠海公安机关向他出示了鉴定报告,指出之前查扣的“铁头子螺母”是国外一款AR15系列制式枪支的配件枪管螺母,归类为枪支散件。但马建认为,铁头子螺母使用的是通用螺纹规格,可以安装在任何同样规格的螺丝上,应该属于普通行业通用螺母。他对“五金螺母”被认定为“枪支散件”感到困惑不已。
“这款螺母是根据国内多位玩具商的要求定制生产的,对方提供了样品和所需数据,称是用于组装玩具枪。”据马建介绍,马晓强在沟通过程中也曾询问过对方螺母的用途,对方多次确认是用于玩具枪,并向其发送了螺母安装在玩具上的图片和视频。事发后,马建从其中一名客户处购买了一把玩具枪,发现里面的螺母确实与自家生产的一致。
在生产过程中,马建每次只生产少量样品以供对方确认,因为玩具枪的尺寸和大小在不断变化,所以样品也在不断进行调试。“事发当天,民警自行在工厂的仓库内查获了1900多个所谓的涉案螺母,但其中大部分属于半成品。”马建说。根据起诉书内容显示,民警在仓库内查获属于国外AR15系列制式枪支配件枪管螺母金属零件1977个。经鉴定,1977个枪管螺母中至少有1746个认定为枪支散件。
起诉书内容。图源:受访者供图
2023年前后,马建也曾尝试在网购平台上搜索相关同款“铁头子螺母”,结果显示的确有许多商家在售卖。
网购平台截图。图源:受访者供图
“枪支散件”、“枪支主要零部件”如何分辨?
那么,什么是“枪支散件”,到底是指枪支主要零部件,还是泛指所有零部件呢?
潮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鉴定工作规定》明确指出:“本规定所称枪支散件,是指专门用于组成枪支的主要零部件。”除此之外,《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鉴定工作规定》技术说明中提到:“此次修订增加了对枪支散件定义的说明,明确认定的枪支散件应为枪支的专用散件且为主要零部件。枪支的主要零部件是指对枪支性能具有较大影响的零部件,包括枪管、套筒、枪身以及闭锁、供弹、退壳、击发、发射等主要机构中起主要功能的零部件。”
起诉书内容显示,马晓强在明知金属制品厂没有资质可以生产、销售枪支散件的情况下,接受他人订单,安排员工生产国外AR15系列制式枪支的配件枪管螺母。
“江苏当地公安机关曾向工厂下发过AR15类步枪的零部件图谱及说明,图谱中列出了构成AR15类步枪所需的七十多种零部件。珠海公安机关认为涉案的‘铁头子螺母’是图谱中的第32号零部件,即枪管螺母,但经过对比,两者大小、形状有很大差别。”马建根据图谱逐一对比,确认涉案“铁头子螺母”不在AR15类步枪所需的七十多种零部件中,“一个图谱中根本不存在的零件又怎么会是枪支散件呢?”
为进一步证明,涉案的“铁头子螺母”并非枪支散件,马建提供了辖区公安平时组织各工厂开会学习,并层发给各工厂的公安部关于枪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关问题的文件,要求各工厂严格遵守。其中列明了有35种枪支主要零部件是禁止生产的,而涉案的“铁头子螺母”不在其中。
除此之外,马建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西南政法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鉴定事项为“五金配件铁头子螺母是否是国内制式枪支主要零配件”。鉴定意见书显示,送检的螺母不是中国制式枪支的零部件,是国外某些枪支的枪身与散热套筒之间起连接和固定作用的辅助配件,不是枪的主要零部件。
鉴定意见书。图源:受访者供图
是否真的“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
枪支,是我国严格管控的违禁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及枪支零件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马建、马晓强父子因相同理由被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刑事拘留,马建因其主观上明知生产的枪管螺母系用于枪支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不被起诉。而马晓强却被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这起案件,潮新闻记者也采访咨询了法学专家以及曾代理多起仿真枪案件的律师。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认为,如果马建所说属实,那么在这起案件中,马晓强并不能构成犯罪。
“首先,涉案螺母经过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得出不是中国制式枪支的零部件,也不是枪的主要零部件的结论。其次,在生产销售的过程中,马晓强尽到了注意义务。”韩旭解释道,马晓强在主观上不明知涉案螺母是作为枪支使用,并且在沟通过程中让对方提供了玩具枪的视频、图片,这证明了马晓强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鹏律师亦对本案中所出现的关于枪支的名词做了解释。
郭鹏表示,枪支散件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术语,是指专门用于组成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强调必须同时具备枪支专用性及主要功能性两个特征。关于专门性特征,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庭科学 枪支散件检验技术规范》在第一条检验范围中明确规定,“本文件不适用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球形弹丸且枪口比动能低于11J/cm2的枪支的零部件”。据了解,本案中涉及的零件主要就是被实际用于仿真玩具枪上,按照此规定便不应作为枪支散件的检材范围,当然不能被鉴定为枪支散件。最新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之所这么规定,根源是在枪支散件的主要功能性特征。
“实践中,仿真枪确实大量存在,为了追求逼真,有很多零件与真枪的零件是一样的,但是,关系到发射功能的零部件一定是不同的,这就是仿真枪与真枪的根本性区别。”郭鹏认为,与确保安全发射弹药有关的机构才是枪支的主要机构,相关法规也是这么规定的,上述《技术规范》中采取了列举的方式,明确枪管、套筒、机匣以及闭锁、供弹、退壳、击发、发射等属于枪支的主要机构,如果本案涉及的导轨的固定螺母不属于上述任何一个机构,就不应被鉴定为枪支散件,因此也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来源: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