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黄岛海关的查验员们在对一批标记为“一体钉”的待出口货物进行日常检查时,意外发现,这些看似普通的钉子,在被射钉枪击发后,竟然能产生类似爆炸的效果,这立刻引起了他们的警觉,怀疑其中可能隐藏着不小的安全隐患。
为了彻底弄清楚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海关方面迅速联系了专业机构进行检验。经过一番仔细的检测与分析,真相终于大白于天下——这批货物实际上并不是什么“一体钉”,而是名为“爆炸式铆钉”的危险品,并且它们还被归类为了1.4S级别的危险品,其数量更是高达16.8万枚,这可真不是个小数目。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对于所有准备出口的危险品,企业都必须事先向海关提交申请,对其包装容器进行使用鉴定。只有当包装容器经过严格鉴定并确认为合格后,才能被允许用于出口。对于那些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危险品包装容器,那是绝对不允许用于出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