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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决定对我风塔及风电设备部件征收反倾销税

   2025-01-02 1520
核心提示:一、征税通知2024年12月25日,越南工业与贸易部发布2024年12月24日签署的第3453/QD-BCT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风塔及风电设备部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涉案风塔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308.20.11和7308.20.19,风力

一、征税通知

20241225日,越南工业与贸易部发布20241224日签署的第3453/QD-BCT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风塔及风电设备部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涉案风塔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308.20.117308.20.19,风力发电设备部件的越南税号为8502.31.108502.31.20

根据公告内容,越南调查机关裁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Zhenjiang NewEnergy Equipment Co., Ltd.)为零税率,对其他中国涉案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征收97%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签署之日起15日后生效,征税有效期为5年。

二、征税程序和材料要求

※注意:本部分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公告原文(越南语)为准。此外,越南工贸部也在公告中列明了反倾销税征收的检查程序要求与证明材料要求。机电商会整理摘要如下:

1.货物原产地证明

为确定进口货物是否应缴纳反倾销税,越南海关当局将检查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包括:原产地证书(C/O)或根据某些贸易协定要求的货物原产地证明(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越南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自由贸易协定》、《东盟商品贸易协定》、《越南-以色列自由贸易协定》)。

2.查验程序

步骤一:检查货物原产地证明(1)如果申报人未提交货物原产地证明,则适用97%反倾销税率;(2)如果申报人提交来自中国以外国家/地区的货物原产地证明,则无需缴纳反倾销税;(3)如果申报人提交来自中国的货物原产地证明,则按照步骤二判断。

步骤二:查验制造商质量证书(原件)(1)如果申报人未提交制造商证书,或提交了制造商证书,但证书上的组织或个人名称与本公告【正式税率】部分所列的组织或个人名称不一致,则对附有中国原产地证明文件的货物,适用97%反倾销税率。(2)如果申报人提交了制造商证书,且证书上的组织或个人名称与本公告【正式税率】部分所列的组织或个人名称一致,则按照步骤三判断。

步骤三:核对生产/出口商品的组织或个人的名称(1)如果生产或出口组织或个人的名称(以销售合同或商业发票为依据)与本公告【正式税率】部分所列的组织或个人名称一致,则该批货物不征收反倾销税。(2)如果生产或出口组织或个人的名称(以销售合同或商业发票为依据)与本公告【正式税率】部分所列的组织或个人名称不一致,则适用97%反倾销税率。

3.监管程序

征税决定生效后,越南工贸部将根据海关部门提供的应征反倾销税商品和可能逃避反倾销措施商品的进口情况信息,按照2018115日第10/2018/ND-CP号有关《对外贸易管理法》贸易救济措施若干条款的法令中第14条的规定,协调相关管理机构对征税决定的执行效果进行检查、监测和监督。

三、案件应对回顾

1.立案调查

2023925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公告称,应越南申请人CS Wind Vietnam Co., LtdSouthern Renewable andGreen Energy Company Limited.(SRE)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风塔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71日至20236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11日至2023630日。

2.案件应对

20231010日,中国机电商会在“多主体协同”机制下组织召开本案应诉协调会,就越南反倾销调查的程序和特点、本案情况及应诉策略予以介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出口企业参会。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派员参会指导。会议邀请专业律师团队介绍相关情况。会后,商会继续与各涉案企业沟通应诉进展,并提供有关应诉建议。

中国机电商会将继续与企业保持联系,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和进出口中遇到的问题。

越南工贸部案件公告网址:

http://pvtm.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etail&do=detail&category_id=91b07cf1-3658-4f39-b688-73b9e8ff8a05&id=167309f4-6c69-4e20-a260-1e88b578fc79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网址:

https://cacs.mofcom.gov.cn/cacscms/case/ckys?caseId=53d8a9ed8a923222018b081b55c407e4

关于我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简称“中国机电商会”)是服务于中国机电产品生产和进出口贸易、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及相关活动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根据有关工作指导文件,负责本行业的贸易救济案件应诉组织协调工作。

联系方式座机:010-58280858

邮箱:aw@cccme.org.cn

来源: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极点国际贸易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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