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全国紧固件标委会:关于发布“经确认的紧固件制造者识别标志 公告10号”的通知

   2022-12-12 全国紧固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东方铭柜传媒9290
核心提示: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和紧固件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如 GB/ T 90.2 第3章),本标委会负责对我国 “紧固件制造者(含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和紧固件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如 GB/ T 90.2 第3章),本标委会负责对我国 “紧固件制造者(含经销者)识别标志 ”进行统一协调、确认及公告。经主任委员 -秘书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发布 “经确认的紧固件制造者识别标志 公告10号”。

  附件1中“识别标志使用证书 ”均在有效期内 ,应予确认,并应受到各方保护。本公告将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标准网(www.standardcn.com)、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网 (www.pcmi.com.cn)、金蜘蛛紧固件网(www.chinaFastenerinfo.com)等网上公布,在有关书籍,以及紧固件刊物上刊登。为能及时反映本公告发布后 “紧固件制造者识别标志 ”动态情况,全国紧标委秘书处将适时发布 “公告增补版 ”,如“公告 10 -1号”。

  对未按期换证,或未经确认,甚至不按标准规定制出识别标志的紧固件产品应当禁止生产、销售及使用。2019年12月底前到期未办理换证单位,按注销处理。附件1列出的2020年12月底到期未办理换证单位,如于2022年底之前仍不办理换证手续,则按注销处理。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和有关主部门,以及紧固件产品的生产、销售,尤其是使用者予以监督为盼。

  点击这里下载
  附件 1:经确认的紧固件制造者识别标志 公告 10 号
  附件 2:有关 “紧固件制造者识别 标志 ”的说明
 二○ 二一年四月八日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铭柜紧固件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东方铭柜紧固件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东方铭柜紧固件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东方铭柜紧固件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更多>同类资讯
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 13910311642

关注我们
  • 下载网站APP

  • 手机版

  •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