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和紧固件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如 GB/ T 90.2 第3章),本标委会负责对我国 “紧固件制造者(含经销者)识别标志 ”进行统一协调、确认及公告。经主任委员 -秘书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发布 “经确认的紧固件制造者识别标志 公告10号”。
附件1中“识别标志使用证书 ”均在有效期内 ,应予确认,并应受到各方保护。本公告将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标准网(www.standardcn.com)、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网 (www.pcmi.com.cn)、金蜘蛛紧固件网(www.chinaFastenerinfo.com)等网上公布,在有关书籍,以及紧固件刊物上刊登。为能及时反映本公告发布后 “紧固件制造者识别标志 ”动态情况,全国紧标委秘书处将适时发布 “公告增补版 ”,如“公告 10 -1号”。
对未按期换证,或未经确认,甚至不按标准规定制出识别标志的紧固件产品应当禁止生产、销售及使用。2019年12月底前到期未办理换证单位,按注销处理。附件1列出的2020年12月底到期未办理换证单位,如于2022年底之前仍不办理换证手续,则按注销处理。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和有关主部门,以及紧固件产品的生产、销售,尤其是使用者予以监督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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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经确认的紧固件制造者识别标志 公告 10 号
附件 2:有关 “紧固件制造者识别 标志 ”的说明
二○ 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