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2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573/202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紧固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维持2015年第1181号公告所确定的反倾销措施,继续设定4.67美元/千克的最低离岸(FOB)限价,对离岸报关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报关价差额的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为依照ASME B16.9、ASTM A234及同等标准(例如IRAM 2607等)制造、外直径大于等于60.3毫米小于等于323.8毫米的标准或超标准厚度碳钢紧固件,不包括180度弯头、异径弯头和碳钢三通,涉及南共市税号7307.19.20和7307.93.00项下的产品。
2008年10月23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紧固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依据2009年10月22日第11号公告,阿根廷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5年10月26日,阿根廷前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发布公告,依据2015年10月23日第1181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设定4.67美元/千克的FOB最低限价,对FOB出口价格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出口价格差额的反倾销税。2020年10月15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552/2020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